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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为勒索钱财绑架并轮奸发廊女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 (冯松 于晶波)三个月间,山东青年丁宗伟伙同山西农民冯彪等人,在京、晋两地绑架了十一名发廊女,以打毒针的方式勒索钱财,并将其中一人杀害,将数人轮奸。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日披露,丁宗伟绑架罪、强奸罪成立,一审被判处其死刑,冯彪以同样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岁的山东农民丁宗伟和山西农民冯彪、王小岗(另案处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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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绑架勒索钱财。同年八月,丁宗伟将北京市海淀区某美发店的一名发廊女骗至其事先租用的平房内,与冯彪、王小岗一起将女青年捆绑,并索要赎金,女青年大声呼救,丁宗伟唯恐丑行败露,将该女青年掐死。后将尸体装入塑料袋内藏匿于床下。直至房内传出腐尸臭味,才被房主发现并报警。

  报警后,公安机关开始对该案进行侦查。丁宗伟等三人非但未就此收手,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又连续作案十起。此后的三个月间,丁宗伟、冯彪及王小岗先后流窜到北京的七个城区及山西省长治市,分别将十名发廊女骗至其出租房后,采用针管灌药水伪装毒品等方式,勒索钱财人民币共计六万余元。这些案犯在绑架过程中,还将四名女青年轮奸。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丁宗伟、冯彪结伙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且在绑架过程中,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依法均应惩处。据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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