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为勒索钱财绑架并轮奸发廊女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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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9: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 (冯松 于晶波)三个月间,山东青年丁宗伟伙同山西农民冯彪等人,在京、晋两地绑架了十一名发廊女,以打毒针的方式勒索钱财,并将其中一人杀害,将数人轮奸。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日披露,丁宗伟绑架罪、强奸罪成立,一审被判处其死刑,冯彪以同样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岁的山东农民丁宗伟和山西农民冯彪、王小岗(另案处理)预
报警后,公安机关开始对该案进行侦查。丁宗伟等三人非但未就此收手,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又连续作案十起。此后的三个月间,丁宗伟、冯彪及王小岗先后流窜到北京的七个城区及山西省长治市,分别将十名发廊女骗至其出租房后,采用针管灌药水伪装毒品等方式,勒索钱财人民币共计六万余元。这些案犯在绑架过程中,还将四名女青年轮奸。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丁宗伟、冯彪结伙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且在绑架过程中,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依法均应惩处。据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