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力王健)装修新居本来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可在安装时竟发现自己购买的柚木地板是伪劣产品,消费者戈先生赌气不支付余款,谁知厂家却将他告上法庭。戈先生反诉厂家双倍退款并退货。近日,新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02年7月,戈先生装修房屋时与某木业公司达成协议,购买该木业公司生产的价值20654元的柚木地板及辅料,并先支付3000元货款及80元运费,双方约定余款待装修完工后一
次性付清。随后该木业公司组织人员为戈先生进行安装。施工中,有一天戈先生的儿子不小心将钥匙掉在了柚木地板上,砸出一个小坑。戈先生为此对木板的质量产生怀疑,便仔细检查这些木板,发现木板较轻,且纹理不清,遂向该木业公司询问,对方一再强调是柚木。但根据戈先生到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此木板并非柚木。戈先生认为该木业公司以次充好,遂拒绝付款,在该木业公司将他告上法庭后,戈先生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及双倍返还先前支付的货款。新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为“送检木材不是柚木”。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木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隐瞒真相,以假充真,此举实属欺诈,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遂判处该木业公司向戈先生双倍赔还货款,并驳回其要求戈先生支付剩余货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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