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干部”狂骗8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7:46 潇湘晨报 | |||||||||
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他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反而后悔自己骗钱太少,因此苦苦“钻研”新的骗术。出狱后,他一直寻找机会,并办了一张住址在省公安厅大院内的假身份证,冒称省公安厅干部,诈骗钱财共计价值8万余元。昨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凌度芳提起公诉。 假冒省厅干部购香烟
被告人凌度芳,50岁,平江县瓮江镇人,1984年因诈骗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据其事后交代,因诈骗200元判了2年,他觉得于心不甘,便在狱中潜心“研究”新骗术,想找机会大干一场。1998年,他从平江县来到长沙,盯上了书院路一水果批发店。12月中旬,他来到该店购买了一批低档次香烟,总货款6000元。当时,一条盒白沙市场价格是每条41元,他却给了老板每条45元,老板非常高兴。凌度芳对店老板王某称自己是省公安厅的干部,主要是负责给各劳改场所买香烟,以后可以长期照顾王的生意。 为打消王某的疑虑,他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一张假身份证给王某看,上面显示他的住址是省公安厅宿舍内,很快取得了王的初步信任。 两双皮鞋获取信任 过了几天,凌度芳在东塘某店花了近300元买了2双皮鞋,并到长沙的旧货市场购买了1台旧手机,一起送给了王某,说手机是他在工作中没收来的赃物,皮鞋是公安厅发的,多了也没有用。从此,王对凌的身份更是深信不疑,并坚信找到了财神。此后,凌多次来到王某的店内购买香烟等物品,都是多拿货少付款。 父子蹲点抓获骗子 去年王某的儿子高考落榜,王找到了“在公安厅工作”的凌度芳,希望凌能够给儿子找一所学校读。凌说可以把王的儿子送到省警校读书,并诱惑王说警校毕业后还可以帮忙解决户口和工作问题。 急于给儿子找到一所学校读书的王相信了凌,送给凌2000元现金做“活动经费”。为讨好凌,王还送了一个金戒指及“芙蓉王”烟80条(价值人民币18761元)、“浏阳河”酒两瓶及鸡蛋、桔子、苹果等物品。 今年元月18日春节将近,王希望在春节多销一些货物,凌一次拿走“芙蓉王”、“白沙”、“精白沙”等货物共计款项63799元,说过几天付钱。随后,王接连几天拨打凌的手机,发现凌一直关机,王这才意识到受骗了。 随后,王某父子俩开始寻找凌,回想起凌说过他在哪些地方玩过,两父子就天天在那些地方蹲点寻找。1月24日,王某父子终于在长沙火车站南站发现凌度芳。父子俩一把将凌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此时,凌已将所骗得赃款赃物挥霍一空。张在欢李玉 贺 喜 马勇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