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咨询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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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30 沈阳晚报 | |||||||||
企业可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吗? 铁西区魏先生:我现在某私企打工,业主以活忙为由,每天让我们职工工作12小时。眼下天气酷热,身体难以承受。请问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是否合法? 答: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劳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皇姑区卢女士:丈夫多年在外做生意,挣了一些钱后,在外与另一年轻女人同居,被发现后丈夫又提出离婚。请问无错方在离婚时是否应得到损害赔偿? 答:据你所谈,导致你们夫妻感情恶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你丈夫,而你没有过错。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上述有关规定,你有权在离婚时,要求你丈夫损害赔偿。兄弟姐妹彼此之间有无继承权? 沈河区方女士:我哥哥从事个体企业经营多年,积攒了不少财富,现在他重病在身,家人争着要继承财产。请问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 答:干啥事儿都得有顺序,继承遗产也是一样。在我国,继承顺序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以及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状况等。《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家的情况,亦应遵循此规定。 办理涉外公证有何意义?如何办理? 沈河区赵先生:我要到国外学习,有人说需要办涉外公证,请问办涉外公证有何用处,怎样办理? 答:涉外公证,是证明涉外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供发往国外使用,使该证明文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的公证。涉外公证的证明内容,必须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公民个人凡是要出国留学、探亲、定居而需办理出生、结婚、学历、经历、亲属关系等项证明的,都可到县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以供在国外使用,使自己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