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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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3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骋)近日,上海巴黎春天大酒店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签定了背景音乐有偿许可使用协议,至此,本市已有14家四、五星级宾馆播放背景音乐向“音著协”“买单”。但据“音著协”上海办事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本市音乐著作权维权状况并不乐观,许多娱乐场所、酒店、超市、商场、宾馆、交通业、会展业等单位,仍然安享“免费午餐”,置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词作曲者相应权利:营业性场所必须为播放的背景音乐付费。根据该法,“音著协”作为著作权保护团体,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理中外词曲作者维护音乐著作。2001年,“音著协”上海办事处与上海娱乐业协会签定了协议,首先约定本市2000多家KTV等娱乐业为使用音乐作品付费,但实际付费情况不容乐观。此外,本市60多家星级宾馆也只有14家为自己播放的背景音乐“买单”。交通业仅上海航空公司以每年9万元的价格,买断了飞机航班上背景音乐的播放权。其余更多的商场、超市、会展业,及设置手机音乐铃声的企业至今仍享受着“免费午餐”。 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愿为背景音乐“买单”,除了对著作权法认识不足,沿袭传统思维,认为这么多年的“免费午餐”都享用了,为什么现在要提出收费?有人甚至要求“音著协”发个“红头文件”,他们才照办。有的则相互攀比:除非别人都付费,自己才付。 “音著协”上海办事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音著协”仍以普法和劝说为主,以期逐步提高整个社会对音乐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但也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词作曲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音著协”背景音乐新版许可标识已正式启用,供经合法授权使用音乐作品的场所张贴,以进一步创造全社会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 “音著协”维权案 据悉,“音著协”第一起诉诸法律的维权案是1996年5月8日,“音著协”向市第二中级法院状告上海市演出公司等4家单位在上海举办张学友演唱会时,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且未付著作权使用费。1998年7月,法院判定被告共同支付著作权费人民币55万余元,利息人民币20万余元。1998年7月20日,被告提起上诉。2001年7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撤回上诉。 近日,“音著协”诉北京长安商场侵权播放背景音乐一案也有了最终结果,即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长安商场按“音著协”的标准支付了背景音乐使用费。与此同时,“音著协”及设在各地的办事处也纷纷致函其它未交费的商场,及其他使用背景音乐的场所,开展了更大规模的背景音乐收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