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在不经意间背负“毒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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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15 东方网-劳动报 | |||||||||
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并不意味着与毒品犯罪“无缘”。上海法院1999年来审理的6659件毒品犯罪案中,不少深陷毒品犯罪泥潭的是这些“三不人员”。 朋友来家吸毒主人好客犯罪 卞小姐今年25岁,天生丽质,但初中毕业就放弃学业。后来她傍上了大款,从老式里
几个人一直闹到凌晨2时,吵得邻居无法睡觉,邻居找来了警察。警察登门想劝阻他们一下,没想到在桌上发现了摇头丸,事情就这样搞大了。参与吸毒的朋友分别被劳教或行政拘留,卞小姐也被长宁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3个月。庭审中,卞小姐说自己碍于朋友情面,没有及时制止。但是法律却不会因为情面而有所宽容。 据统计,1999年至200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550件631人,仅前年、去年就有296件351人。 生产减肥药品一查定性毒品 毒品不仅仅是海洛因、吗啡等,还有麻醉类和精神类毒品。这在一些减肥药、工业防腐剂中就有,苯丁胺就是具有减肥作用的兴奋剂,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苯丙胺类毒品。 然而在国外,有些人急需苯丁胺减肥。一次偶然的机会,江苏省扬中市人孙明获悉这一消息,萌生了制造苯丁胺的念头。他通过互联网发布供货信息,收到了国外多人的订货电子邮件。随后,孙明伙同杨向华、姚金保等人利用在当地合伙开办的工厂,批量加工生产苯丁胺,再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2002年4月28日,两名泰国买主携带“减肥药”从虹桥机场出关时被查获。经查,孙明等人共生产苯丁胺519千克。虽然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卖减肥药,但他们明知苯丁胺的药性和我国对它的“评价”,因此上海市一中院给他们的定性是制造、贩卖毒品罪。 代收毒品邮包判刑一十五年 今年40岁的曹女士,是在“做好事”中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 2001年底,曹某收到广州快递过来的邮包和一封信,信上请她将包转交给她的表叔袁某。表叔来取包裹时,曹小姐才知道里面装的是毒品,从她这儿转“保险”。以后,这样的邮包又来了几个。曹小姐虽然没拿一分钱,但出于亲情关系,不仅继续为表叔签收从广州寄来的“包裹”,而且还不时帮表叔送“包裹”。2002年1月,东窗事发,警方仅当场就缴获海洛因1201.2克。 日前,上海市二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袁某死缓,曹小姐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曹小姐明知签收的邮件中夹有海洛因,仍积极帮助袁某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但鉴于曹小姐系受袁某指使,没有获取非法利益,且犯罪动机纯属亲情,法院按所犯罪责的最轻刑期量刑。 通讯员高远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