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法院预防“人情案” 涉亲案件全员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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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4日电凡是当事人一方亲属在法院工作的,法院将实行全员回避制度。这是日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为预防“人情案”出台的一项刚性措施。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项制度的出台,源于今年3月发生在福建闽东周宁县的“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受害少女被重罪轻判”案件,该案属于一起典型的“人情案”。身为被告的公安局副局长之所以被轻判,是因为被告的妻子在周宁县法院工作,说情、打招呼导致此案出现
此案发生后,宁德市中级法院痛定思痛,除积极加强全市法院队伍整顿教育外,此次制定的“涉亲案件,全员回避”制度,就是为保障司法公正建立的一项配套措施。 该院下发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实行全员回避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是本院干警,或者是本院干警的近亲属;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本院干警,或者一方当事人是本院干警的配偶、父母、子女;行政案件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是本院干警,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院工作,可能会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基层人民法院须报请中级法院决定实行全员回避,并由中级法院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吴景星、陈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