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能否单办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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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1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柳万昌记者刘铁瑛)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将审议的《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室内机动车位、联营商场内商铺,可以根据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单独进行权属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室内机动车位是指未以固定墙体分割,但已经在地面上有固定永久性明显标界(此标
在现实生活中,室内机动车位已逐步取代单体车库,大型商场以摊位形式分割出售房屋的情况也经常出现。按照传统的产权登记办法,对室内机动车位及联营商场内商铺这种无固定墙体分割的不具有完全形态的房屋,不能单独确权发证,只能对业主核发共有权证。这样的规定为产权交易带来不便,增加了交易成本,也不利于市场的流通与发展。因此,考虑到我市的实际需要,借鉴上海、沈阳等地的经验,《条例(修订草案)》对此做了突破性规定,即可以根据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单独进行权属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