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养路费滞纳金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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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到征收站点缴交2004年的摩托车养路费,被告知要收取今年1至5月的滞纳金。近日,满腹委屈的市民罗小姐向本报投诉。但据有关征收站点称,收取滞纳金的做法是有章可循的。 据罗小姐称,她使用一辆木兰轻骑摩托车,养路费是2003年12月才到期的。近日上午,她主动到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站嵩山路征收点缴纳2004年度摩托车养路费,但却被告知要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站嵩山路征收点。据一位姓蔡的工作人员称,收取滞纳金的做法是有章可循的。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养路费是必须在使用前缴纳的。但为鼓励车主主动缴纳养路费,凡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缴交摩托车养路费的,可按规定给予2个月的免费优惠,也就是说,全年只需交170元,而从4月1日起缴纳的,则需缴纳全年12个月的养路费204元,且按规定收取从今年1月起计算的滞纳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