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离职工资没了着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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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41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昨日上午,陈先生一脸焦虑地来报社反映,他在艾克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专卖店工作,4月底离职时提前3天和经理打过招呼。但经理却以陈先生离职后没有人手接班为由,拒绝支付4月份的工资。 今年3月,陈先生到艾克伦电动车龙潭专卖店做临时促销员,一个月后,他被调到尧化门专卖店。陈先生在龙潭专卖店做的销售还不错,也拿到了3月份的工资奖金。但他4月1日
此后,周经理一直拒绝支付陈先生4月份的工资。周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陈先生到5月8日假日促销结束后再走,但陈先生坚持离开,导致五一期间销售受影响。他们因此不愿付工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汪小青律师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一般为终止日二十四点。“陈先生提前3天离职,是符合法规规定的”。店方提出因为促销员提前离职造成五一期间没有人加班,并要求陈先生赔偿相关损失,汪律师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 黄韬 (编辑 丹妮)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