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打官司找寻失踪女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41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张定生 记者 殷骏)为重叙旧好,一古稀老人苦苦寻觅不辞而别的女伴。可同居12年结下的感情,终敌不过两人相差38岁的悬殊年龄。近日,该痴情老人以财产纠纷为由,将女伴告上江宁区法院,希望借此寻回失踪多日的对方。 家住市区的退休老人王刚,今年已78岁。1991年,为照顾患尿毒症的老伴,他到江宁雇请了一名叫小芬的单身女子。一年后,王刚老伴去世,但当时才28岁的小芬,依旧在王家
10多年来,双方感情笃深,互敬互爱。王刚一直在外兼职,而小芬则在家操持家务。王刚的收入及存款,均由小芬处理,日子过得也算甜美。 可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小芬经常外出跳舞,后来竟发展到整夜不归,这让老人有些担心。今年3月17日,40岁的小芬突然离家,没了音讯。老人急了,为寻找失踪的小芬,王刚不顾年迈体弱,拿着她的照片,在大街小巷间奔走,甚至还借助媒体寻找小芬。 在查找女伴过程中,老人发现家中一张存有2.4万元的存折不见了,这笔钱是小芬以前存在江宁一家银行的。于是,今年5月,老人来到江宁区法院,希望通过索要这笔存款,找到失踪的小芬。 据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及男女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牵扯到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法院可以受理。为此,老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写了诉状。同时为防止小芬取走存款,老人申请对这笔存款进行了冻结。由于小芬不辞而别,下落不明。法院又委托警方通过查找小芬的社会关系,才找到了小芬。 不久前,这对已3个月没见面的男女,终于在法庭见了面。看到小芬,痴情的老人不但没有任何责怪之意,反而一个劲地劝对方回心转意,重叙旧好。但是,面对老人的苦苦劝说,小芬决意要走。最后,在老人分得1万元、小芬分得1.4万元后,两人分道扬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