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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一体化,南京下月取消农业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1:04 龙虎网

  【龙虎网讯】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市公安局新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与这一规定相抵触的原来我市户口准入规定将被废止。这一新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农业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这对促进城乡一体化,让农民与市民享有相同待遇将大有裨益。

  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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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江宁区、以及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没有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将不予准迁。

  投靠配偶不受婚龄限制

  《暂行办法》取消了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暂行办法》明确,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可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同时规定,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不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来宁创业者有入户优惠

  来宁创业的私营企业业主和做生意的小老板都有入户优惠。《暂行办法》规定,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驻宁单位、企业人员有落户

  机会市外驻宁单位、企业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落户机会,《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的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宁设立办事机构的,机构中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获全国性荣誉称号可全家落户

  《暂行办法》规定,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我市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就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同时文件还规定,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将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来宁落户。

  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受理对象各不相同

  我市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将分别受理不同人员的户口准入,其中,由人事部门受理人员的有: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异地调动的干部;转业安置干部;录用的公务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其中,前四类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允许随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人员有: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调动的职工;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技校、职校毕业生。其中前两类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允许随迁。

  【链接】《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其中所称“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作者:沈文虹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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