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涉黑团伙及3名警察败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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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1:5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海口6月23日电(黄叶华、卜云彤)海口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宣判梁定法涉黑团伙案,梁定法等16人分别被判处1至20年有期徒刑,包庇纵容涉黑团伙的警察李洲等3名警察分别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梁定法,男,1967年生,高中文化,海口市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1995年起,梁定法及其犯罪组织在海口市府城镇等地开设多家赌场,并以恐吓、威胁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逼债活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陆续非法购进、私藏各类军用、仿造枪支4支,手枪子弹、小口径子弹100余发。 2001年10月26日,梁定法以灵山供电所所长黄英勤骗钱为由,伙同陈传华、王光弟等人,持凶器将黄英勤挟持到江边,以讨债为名,将黄英勤身上的15000元钱和一部手机抢走,并逼他写下金额为5000元的欠条。 2003年2月26日,梁定法纠集陈传华、梁颂征等人,在府城镇一酒店因故与文辉等人争吵并发生打斗,梁颂征下楼到车上拿了两把斧头,与陈传华一起将文辉砍成重伤。 警察李洲明知梁定法的黑社会犯罪行为,仍指使他人向梁定法收取“赞助费”,并放纵其非法开设赌场。警察吴乾壮长期使用梁定法赠送的手机卡,并参与非法讨债。警察吴小江通过梁定法非法讨债,且介入非法讨债行为。此3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