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批新修改法规下月施行,建私房要申请选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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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6:0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昨日传来信息,《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等一批新修改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作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应当
新修改的《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 征用基本农田两年以上不用无偿收回。新修改的《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征用的基本农田一年以上不使用的,每年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闲置费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建私房要先申请选址。新修改的《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作者:小史 (来源:今日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