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从列车上掉下死亡 法院判令铁路部门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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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6:42 汉网 | |||||||||
曾都区环潭镇一名中年妇女从行驶的列车上掉下死亡。死因不明,死者家属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后经过法院调解,铁路部门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 2003年8月28日,聂某之妻阁某和同乡一行四人乘坐2174次列车,从广东返回随州。列车在运行过程中,阁某于28日8时45分左右上厕所未归,同行人员报告列车长,列车工作人员在车上寻找未果。当日9时左右,湖南耒阳车站在京广线上行k1514+610m处发现一无名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铁路运输企业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能够证实阁某是自身原因死亡的证据,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郑州铁路局襄樊铁路分局一次性支付聂某补偿金、保险金共4万元。 旅客死亡原因不明,为什么判令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关人士称这起案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果铁路运输企业认为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调查举证。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旅客伤亡原因不明,铁路运输企业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讯员华凝)(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