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保护耕地要占补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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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0:17 大连日报 | |||||||||
根据用途管制原则,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征占耕地,必须经过农转用的审批后,才能办理征占手续。除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占基本农田。对非农建设项目征占土地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1999年以来,我市尚未发生违法违规报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行为。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在用地审批中,坚持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报批。我市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求,我市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我市共划入基本农田31.3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84%;二是采取措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三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坚持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保证耕地占补平衡。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市县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保证。我市始终坚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通过多种途径共开发补充耕地2000多公顷,进而保证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由于我市人多地少,地貌为山区丘陵,耕地分布较零散,耕地中坡耕地所占比例较大,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大大连”建设中,不可避免涉及占用耕地。而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又十分有限,由于与环境和生态因素的制约,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数量将越来越少,将会给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才能切实解决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矛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