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违约自食苦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5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黄继抗报道市民王某手捧调解书,真是笑不动了。因为她和房产商在房产买卖过程中,由于房产商的出尔反尔,早些年廉价售出的房屋又要回来了,这其中的差价达20万元。 事情是从1999年开始的。王某一家系外地回沪家庭,想在上海买一套便宜的房子搞个蓝印户口,不久就看中了泰和路某小区一套六楼的二室一厅。因为房子墙面有些裂缝,房产
一年后王某才得知,像她家这样的条件,其户口可以直接报进上海,不用买房办蓝印户口,于是对这套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产生了退房的想法。2000年9月12日,双方达成退房协议,房产商愿以12万元的总价收回这套住房,分6个月支付完毕。可是房产商在支付了5.5万元后,发现协议上并未规定王某交出房产证的期限,生怕退了钱拿不到房产证,于是停止了支付余款。此事就一直僵持着,而房屋价格却一路攀升。 去年10月,房产商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协议并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审理中,王某认为此案应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而此时,这套房屋的价格已经上涨到30万元以上。当王某问及房产商为什么当时不把余款付清而现在才想起继续履行协议时,房产商无言以对。 由于房产商违约在先。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某当场将已经收到的款子退还给房产商,房产商则向法院撤回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