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儿非丈夫亲生被判赔丈夫6000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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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2: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邓婷)由于亲子鉴定显示两岁的儿子并非丈夫张某亲生,东城法院昨天以妻子李某有过错为由,判决妻子赔偿丈夫6000元精神损失费。 2001年,曾因生育问题离过婚的张某与李某结婚。今年初,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儿子抚养费。丈夫由于怀疑儿子的身份,要求做亲子鉴定。而鉴定结论显示,丈夫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愤怒的丈夫要求妻子赔偿损失8万余元。
由于妻子没有工作,双方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儿子由妻子自行抚养;婚后共同财产及存款3万元归丈夫所有;妻子一次性赔偿丈夫6000元精神损失费,亲子鉴定费及案件诉讼费由妻子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