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怀疑公安对其监视送律师巨款求摆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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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2: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邓婷)患有精神病的丈夫想象被人跟踪,委托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摆平此事,还汇去33万港元的代理费。患者的妻子发现此事后,欲讨回这笔钱。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今年年初,福建的孔女士向东城法院递交诉状,称丈夫1996年患上精神分裂症,怀疑公安机关对他进行24小时监视。2001年,丈夫联系到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九众律师事
去年9月,发现此事的孔女士向律师事务所告之丈夫病情,要求宣告代理协议无效并退款,但遭到拒绝。 昨天,孔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签约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患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无效。此外,患者所谓的“监视、跟踪”只是一种病理性的妄想,不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畴,因此该协议无效。 九众律师事务所称,事务所的确与孔女士丈夫签订过代理协议,但孔女士所说的并非实情,他们代理的是孔女士丈夫状告福建省公安厅行政不作为。另外此案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