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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网络故障致“误抓” 当事人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5:40 新京报

  □本报记者魏铭言王卡拉

  实习记者 朱丹 河南北京报道

  公安系统“追逃网络”故障影响网上追逃,已被宣告无罪的罗宏全一年后被“重复抓捕”,表示将状告公安局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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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一河南农民在北京被“重复抓捕”,据称是公安系统“追逃网络”出了问题。“追逃网络”故障频出,各地公安系统时常会遇到“逃犯信息长时间撤不掉,重复被抓”的情况。在河南有712名逃犯被抓获后,追逃信息一直还留在网上。

  罗宏全在北京被抓了。 2004年6月8日晚8 时左右,这位来自河南的43 岁农民在北京南站受到了警察的盘查。通过“网上追逃” 系统比对,警方认定罗宏全 是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已经追捕了一年的逃犯,网上系 统显示的罪名是:打电话敲诈勒索政府100万元。

  随即,罗宏全被扣留在北京南站派出所。

  而令南站警方疑惑的是,新密公安局却并没有过来带人。相反,新密警方要求北京放人。

  新密警方对此的解释是,罗宏全是被抓错了,因为关于他的网上信息在一年前已被撤销。

  “这种事我们还是第一次碰到。”北京南站派出所的民警说。

  23个小时后,罗宏全被释放。

  被释放的罗宏全感到了气愤。“这太莫名其妙了,我现在才知道自己已经在网上被通缉了一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我的。现在我走到哪都是通缉犯。”

  罗宏全表示,因为被作为网上逃犯而误抓,这使他受到了名誉侵害和人身伤害。为此他将状告新密市公安局并要求赔偿。“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曾经的“网上逃犯”

  2003年6月19日,新密警方将罗宏全的追捕信息上网,罗成为“网上逃犯”。

  2003年6月27日,新密警方将罗宏全从北京带回,28日,经调查案情够不上依法批捕,遂将罗释放。

  实际上,罗宏全在这次被“误抓”之前,还确实被抓过两次。而且他确实曾被警方“网上追逃”。

  在新密,提起罗宏全,有人摇头,有人抿嘴笑。一位当地老人告诉记者,罗经常上访告状,在新密是有名的。

  2002年5月1日,罗宏全在新密被抓捕。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8日核发的《刑事判决书》记载: 被告人罗宏全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周宏亮介绍说:“2001 年,罗宏全在新密市城关镇南街承包的煤矿因和临近煤矿发生纠纷,被有关部门查实为无证矿井而关闭。此后,罗就开始上访,并给中央一些媒体发传真,声称要用200公斤炸药及生命让世界知道新密市,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和不安定因素。因为这个,2002年5月,罗宏全在新密被我们抓获,后来判了半年。”

  2002年10月31日,罗宏全刑满释放。“他出来后还不老实,又到处跑着告状。到2003年上半年,他不断给他认识的有关部门领导打电话,说什么‘我已到北京’,‘我已开始实施第一步计划’等等,危言耸听。”

  周宏亮回忆说,2003年6月前后,罗宏全给新密市的赵副市长打电话,声称,“你们新密市政府要给我100万,不然……”不久后,周自己也收到了罗宏全在北京发出的两条短信。“这两条短信我在手机上保存了半年之久。”周宏亮回忆其中一条短信内容是:“我不会放过他们,我将采取极端的方式与他们同归于尽。”

  “看到这样的消息后,我立即报告领导。”周宏亮说,此时公安局领导也接到了从赵市长和市委那里反馈过来的情况,考虑到罗宏全当时人在北京,一旦做出极端举 动后果将不堪设想,新密市公安局于2003年6月18日再次立案抓捕罗宏全,立案理由是打电话敲诈勒索政府现金100万。

  第二天,新密警方将罗宏全的追捕信息上网,罗成为“网上逃犯”。

  2003年6月26日罗宏全被北京警方抓捕。6月27日,新密公安局将罗宏全从北京带回,28日,经调查案情够不上依法批捕,遂将罗释放。

  网络故障导致“误抓”

  郑州市公安局追逃办主任郭辉说,因为网上追逃系统总是出问题,因此,河南各地公安系统时常会遇到罗宏全这样“逃犯信息长时间从国库里撤不掉,重复被抓”的情况。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立案警方应在逃犯抓获后的24小时内将该逃犯的在逃信息从网上撤销。

  新密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则认定,2003年6月26日,罗在北京被抓的同日,新密市公安局就已将罗宏全的“网上逃犯”信息撤销。

  负责在逃人员信息的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队长刘俊红说,“我们当天就把罗宏全的追逃信息从网上撤销了,授权密码也给了北京警方,得到了北京那边的确认。”

  2004年6月17日,在河南省公安系统的内部追逃网络上,查询罗宏全的名字,可以看出追逃信息已被撤销,但系统本身不显示具体的撤销时间,只是在表格的撤销日期一栏,填写着:2003 年6月26日。

  刘俊红说,“我们判断是河南公安厅的省库(河南省在逃人员数据库)出现了技术故障,撤销信息没有从省库传输到国库(由公安部负责维护的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这样的情况很多,因为公安部在全国建立的在逃人员数据库都是两级追逃系统。一旦出现网络故障,省库里的信息就无法及时传送到国库里。”

  郑州市公安局追逃办主任郭辉解释,追逃人员登记或撤销,先由基层(立案)警方将信息上网,再报给市局审批,传给省库,由省库再传到全国的数据库。但河南省的网上追逃系统总是出问题,去年夏天,因为感染了冲击波病毒而瘫痪多日;今年5月1日,(这个系统)又受震荡波病毒冲击瘫痪,一直上不去,几天前才修复。因此,河南各地公安系统时常会遇到罗宏全这样“逃犯信 息长时间从国库里撤不掉,重复被抓”的情况。

  郭辉说,“从去年到今年,河南省公安的网上追逃工作都受到影响。因为这,河南省公安厅还受到了公安部的内部通报批评。”

  712名被抓逃犯的资料未撤销

  河南省公安局的窦山虎告诉记者,“有的逃犯信息,甚至是2002年就该撤的也没有撤。一共是712名逃犯在被抓获后,追逃信息一直还留在网上。”

  对于罗宏全被“误抓”的原因,河南省公安厅负责“河南省在逃人员数据库”网络维护工作的窦山虎和丁伟有不同看法。

  窦山虎说,河南省网上追逃系统一直不稳定是事实,但他清楚记得,去年这个系统彻底瘫痪是在7月1日以后,而罗宏全的在逃信息从登记到撤销是2003年6月18日到2003年6月26日。“在这期间,省库系统是正常的,而且,在正常情况下,系统每隔15秒就扫描一 次,把省库里的新信息自动报送到国库。”

  丁伟从房间里拿出一沓传真资料,上面记录着河南省712名“网上逃犯”的信息资 料,罗宏全的信息也在其中。丁伟说,“这些都是去年以来外地警方异地抓获的河南省‘网上逃犯’,这些逃犯被抓获后,网上的追逃信息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撤销。今年6 月初,在公安部的督导下,我们把这些信息都清理出来,传真告知各地基层立案机关,要求他们限期删除。”

  窦山虎告诉记者,现在这个删除工作已经做完了。“实际上,今年5月,因为省库系统失常导致信息无法撤销的‘网上逃犯’是200多 名。但还有510多名,是外省抓了我们的人,得到授权密码后将追逃信息列入移交库了,但立案单位因为人手少、工作忙等等原因没有及时撤掉。有的逃犯信息,甚至是2002年就该撤的也没有撤。两项加起来,一共是712名 逃犯在被抓获后,追逃信息一直还留在网上。”

  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队长刘俊红则透露,现在新密还有几十个网上逃犯被抓获归案但信息没有撤销掉。“麻烦事,不过幸好他们都在押,不存在再次被抓的问题。”

  赔偿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罗的追逃信息在公安部内部网上滞留一年是公安系统内部工作造成的问题;确实对罗本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伤害。罗作为人身权利受到伤害的公民,就可以进行赔偿诉讼。

  据了解,罗宏全已开始在北京找律师,准备状告新密市公安局并要求赔偿。

  但河南警方对此似乎并不以为然。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周宏亮说:“没有这样的说法,《赔偿法》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周宏亮坚持认为,新密市公安局早在去年就把罗宏全的追逃信息撤销了,至于后来“重复被 抓”,责任不在新密市公安局,而在于河南省的追逃网络。周说,罗重复被抓后,新密市公安局立即就对北京警方做了解释,罗宏全在24小时内就被释放了,不存在对罗造成伤害。

  河南省公安厅的窦山虎 也持同样的看法。“不能说重 复被抓就应该得到赔偿,公安系统还没有这样的先例。”

  窦山虎回忆说,罗宏全“重复被抓”的情况还不算突 出,“曾经有一个人,网上追逃被抓又释放。之后他到各地去做生意,因为随身不带 ‘释放证明’,分别被江苏、上海各地的公安前前后后抓了十几次,就是因为对他的追逃信息一直没有从国库里撤掉。”

  窦山虎说,“罗宏全的追逃撤销信息上显示他去年6 月抓捕后是被拘留了,那么释放时新密警方应发给他释放证明。罗在重复遭遇抓捕时如 果向警方出示了释放证明,警方就会立即将其释放。但如果不带释放证明,那么他个人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窦的说法被新密警方否认。新密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队长刘俊红说,“谁会在无罪释放后天天把释放证明带在身上?而且罗宏全不是被依法批捕,警方不会给他开释放证明。系统的问题就是系统的问题……”

  一些法律专家也就周宏亮被“重复抓捕”一事发表了看法。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李云清认为,像这种追逃网信息没有及时撤销,导致当事人重复被抓的情况算一种新的案情。“法律上针对内部网这一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据我了解还没有就这类事提出过赔偿要求的。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被侵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他在那个期间有物质损伤,另外因为被抓一事在其亲友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他还可以要求精神上的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罗宏全可以就个人“重复被抓”的遭遇对新密市或河南省公安机关提起诉讼。首先,罗的追逃信息在公安部内部网上滞留一年是公安系统内部工作造成的问题;其次,确实对罗本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伤害。罗作为人身 权利受到伤害的公民,就可以进行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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