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纸拖鞋就餐扎伤脚状告酒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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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51 深圳商报 | |||||||||
穿纸拖鞋就餐扎伤脚状告酒店 顾客索赔3万多元,福田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指控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实习生骆佳)史先生穿着纸拖鞋去酒店西餐厅就餐,不料被一破碎玻璃杯将他的脚扎得鲜血直流。来深圳出差的史先生一气之下将所住的景轩
原告史先生称,去年12月8日,史先生从北京到深圳出差,入住福田区福华路景轩酒店。当晚10时左右,他约了同事曹先生一起到该酒店30层西餐厅用餐。服务生将其引入座位,当他准备就坐时,突然感觉脚底一阵刺痛,原来是一只玻璃高脚杯柱将他的脚底刺穿,当时流了很多血。看到这个情况,酒店大堂副理安排了一名礼宾部服务生和史先生的同事一起把他送到彩田医院就诊,缝了3针,后来又打了破伤风针,医院诊断原告需要休息15天后才能拆线,史先生直到12月31日才离开酒店。当时,店方同意支付2775元。但史先生认为,他入住酒店就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他受到损害酒店就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他提出了包括2.59万元误工费和5000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3万多元赔偿要求。 作为被告的酒店方认为,当时史先生穿着酒店提供的纸拖鞋去西餐厅,一位服务生告诉他,酒店规定客人不能穿拖鞋前往西餐厅就餐,而史某对此不理睬。而且史先生用餐时说两个人用餐,酒店摆了两个高脚杯倒了两杯水给他,当发现史先生脚被扎出血时,桌上只有一个高脚杯了。按此推断,是顾客史先生将杯子碰到地上扎伤了自己的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史先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地上的杯子是在他坐下之前就已破碎,驳回了史先生的指控。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实习生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