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 老婆赔钱给老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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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7:15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于泳通讯员杨文起)李女士起诉离婚时,丈夫张先生对“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产生了怀疑。 经过亲子鉴定证实,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张先生要求妻子给予补偿。昨天,经过东城法院调解,双方离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6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十有余的张先生已结婚三年多了。虽说自己比妻子大8岁,但婚后初期的生活还算美满。结婚不到一年,儿子降生了,中年得子的张先生欣喜若狂,将儿子视若珍宝。 短暂的欢乐过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语言,加之在为人处事等方面也各不相同,双方的矛盾日趋明显并激化。 今年年初,妻子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面对无可挽回的婚姻,张先生表示同意离婚。 但张先生对自己的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亲生的疑心重重,于是向法庭提出要求对婚生之子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 鉴定结论证实:婚生之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而是妻子与他人所生。一怒之下,张先生向法庭提出要求李女士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考虑李女士无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最后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李女士所生之子由李自行抚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存款3万元全部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先生6000元,亲子鉴定费以及本案的诉讼费均由李女士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