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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网络"出了问题 河南农民被"重复抓捕"(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22 东方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罗的追逃信息在公安部内部网上滞留一年是公安系统内部工作造成的问题;确实对罗本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伤害。罗作为人身权利受到伤害的公民,就可以进行赔偿诉讼。

  据了解,罗宏全已开始在北京找律师,准备状告新密市公安局并要求赔偿。

  但河南警方对此似乎并不以为然。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周宏亮说:“没有这样的说法,《赔偿法》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周宏亮坚持认为,新密市公安局早在去年就把罗宏全的追逃信息撤销了,至于后来“重复被抓”,责任不在新密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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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而在于河南省的追逃网络。周说,罗重复被抓后,新密市公安局立即就对北京警方做了解释,罗宏全在24小时内就被释放了,不存在对罗造成伤害。

  河南省公安厅的窦山虎也持同样的看法。“不能说重复被抓就应该得到赔偿,公安系统还没有这样的先例。”

  窦山虎回忆说,罗宏全“重复被抓”的情况还不算突出,“曾经有一个人,网上追逃被抓又释放。之后他到各地去做生意,因为随身不带‘释放证明’,分别被江苏、上海各地的公安前前后后抓了十几次,就是因为对他的追逃信息一直没有从国库里撤掉。”

  窦山虎说,“罗宏全的追逃撤销信息上显示他去年6月抓捕后是被拘留了,那么释放时新密警方应发给他释放证明。罗在重复遭遇抓捕时如果向警方出示了释放证明,警方就会立即将其释放。但如果不带释放证明,那么他个人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窦的说法被新密警方否认。新密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队长刘俊红说,“谁会在无罪释放后天天把释放证明带在身上?而且罗宏全不是被依法批捕,警方不会给他开释放证明。系统的问题就是系统的问题……”

  一些法律专家也就周宏亮被“重复抓捕”一事发表了看法。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李云清认为,像这种追逃网信息没有及时撤销,导致当事人重复被抓的情况算一种新的案情。“法律上针对内部网这一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据我了解还没有就这类事提出过赔偿要求的。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被侵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他在那个期间有物质损伤,另外因为被抓一事在其亲友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他还可以要求精神上的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罗宏全可以就个人“重复被抓”的遭遇对新密市或河南省公安机关提起诉讼。首先,罗的追逃信息在公安部内部网上滞留一年是公安系统内部工作造成的问题;其次,确实对罗本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伤害。罗作为人身权利受到伤害的公民,就可以进行赔偿诉讼。
 
 
 
作者:选稿: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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