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 “专员”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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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6月24日讯(记者 王任辉通讯员胥涛)6月21日,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已经正式向各区(县)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必须设置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与消费者的联系业务和沟通,以便加快投诉、纠纷等问题的处理解决。 据介绍,即将设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代表企业听取购房者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外公布售后服务电话,并将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和投诉电话记载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 凡因企业自行处理投诉不到位,造成购房者投诉、上访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资质年检、表彰奖励等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媒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凡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流于形式,继续造成消费者上访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投诉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开发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