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执行“价格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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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2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庆库)记者从黑龙江省家电协会获悉,7月1日起,所有家电维修企业必须实行“维修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届时,家用电器的维修、服务项目都必须“明码标价”,以往时常出现的“价格陷阱”、“服务纠纷”等将从政策角度被全面杜绝。 据省家电协会会长赵勇介绍,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家电维修行业中一直存在着诸如维修网点不便利、不规范,维修项目不明确、不标准,维修价格不透明、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按照规定,实行“价格公示”的维修企业,经营者将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本企业执行的各项服务维修价格,上门维修时,维修人员还要随身携带与在经营场所公布的内容相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册并主动提前出示。另外,各家电生产、经营企业的直属、特约维修部也将与独立的家电服务维修企业一样,完善价格明示制度,实行名副其实的维修明码标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