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药价“陷阱”一查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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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2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崔志芳 记者 谭启首)医疗单位进行医药价格公示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法收费进行公示,否则将被查处。 据了解,为了规范全市医疗单位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医疗单位,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血站等与医疗服务和药品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检查重点是:在门诊治疗中,输液等收费项目执行
药品价格检查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定价;医疗机构不执行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经营者推迟药品降价时间;药品招标的组织者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医院自制药品或药剂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药品经营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此外,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将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真实,特别是有没有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公示内容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