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决定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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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3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6月24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焕然、许斯仕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加茂、陈香兰、许瑞明,秘书长詹国良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副市长苏耀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庄大军、副院长王桂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汉杰、副检察长张洪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会议决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规之前,停止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旅游业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六个法规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初审报告,通过关于批准200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2003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要求扶持渔业龙头企业的议案(第1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城委和财经委的初审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和教科文卫委关于检查上述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准备工作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检查我市法院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对该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陈瑾、李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