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升热门初中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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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36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毛信意)昨天,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管理意见(试行)》,该意见在规范办学行为、抑制小学择校等方面,均作了新的规定。 小学生入学不必测试
市教育局在意见中重申,小学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各小学也不应对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各种测试。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向划定地段小学办理相应手续。 择校升初中难度加大 针对不少家长热衷于通过小学择校,进入热门初中的现象,市教育局在《意见》中规定,上小学时择校或在中途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学生,毕业后如对口中学学额较满、升学困难的,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与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地相近的中学就读。若户籍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这一规定将从明年起实施,不包括2004年的应届毕业生。这也意味着今后不少家长借小学择校来使子女进入热门初中的做法将意义不大了。 办理转学手续更方便 学生转学手续一般由家长在学校办理,不再需向教育局审批,只要备案即可。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除因跨县(市)区家庭迁徙外,学生在休学期间或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小学初中均可留级 以前小学、初中学生一律不能留级。意见里新规定原则上不予留级,但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的,经学校批准,可允许其留级。一个学生在小学阶段或初中阶段留级只能一次,留级应在每学年度开始时进行。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准留级。 处分和评价更加人性化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以上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