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城里城外都称居民,新户籍登记办法下月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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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57 南京日报 | |||||||||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 方军)记者昨天获悉,由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次户籍制度最大的改变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后,全市范围内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改为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据悉,新出台暂行办法还取消了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 根据规定,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新办法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 从下个月起,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可先落户后就业。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都可以在我市落户。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