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矶街道工委书记受贿70万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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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1:3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前任书记贪财被判刑;继任者不以前车为鉴,也走上犯罪道路。从1997年底至2003年5月,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原工委书记王家华,前后27次受贿共计近70万元。 今年2月5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家华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15万元。前不久,省高院对王家华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次就拿贿款20万元 2000年,时任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的朱巧林,因经济犯罪被追究。当时44岁的王家华升任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在王家华被捕前,他还兼任金燕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 按说有了朱巧林这个前车之鉴,王家华理应警钟长鸣。但自1997年就开始伸手收受他人贿赂的王家华,并没有就此收敛,反而胃口变得越来越大。 2002年,金燕开发公司欲将一块面积为100亩的土地,转让给江阴某开发公司。这笔业务由在栖霞区从事土地中介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操办。可不久,因土地规划调整,有关部门将这块地改作他用,转让给了江苏某集团。不甘巨额中介费落空,王某找到王家华,要求赔偿损失。 于是,王家华以街道和金燕公司的名义,找到该集团总经理,提出由对方承担这笔费用。该集团为尽快拿到这块地,同意补偿王某55万元钱。 补偿金到手后,王某投桃报李,要送给王家华一辆价值20万元左右的轿车。王家华表示不要,但提出女儿在国外上学,侄子开饭店,经济有点困难。当年9月,王某就将20万元现金送到王家华手中。收钱后,为掩盖受贿事实,王家华让王某和自己侄子签署一份假联营协议。如此一来,王家华“心安理得”地收下这笔20万元的钱款。后查实,其侄子经营的饭店,其实是王家华投资的。 敢一次受贿20万,足以说明王家华胆子极大。据悉,他曾收受某园林公司老板14万元,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10万元……而在收受这些贿款时,王家华均假惺惺地提出要打借条。 上司借款,他乘机受贿 前任朱巧林的贪婪,王家华是领教过的。不过,“聪明”的王家华也颇有“经济头脑”。 1997年下半年,时任燕子矶镇党委书记的朱巧林,因买房向王家华借款18万元。当时王家华还只是一个副镇长,知道借钱给朱巧林,难保有借无回,但又不能得罪上司,这让他颇为费神。 不过,王家华很快就想到一个办法。某建筑公司经理孔某,曾为感谢王家华的“照顾”,多次送钱给他。为此,王家华就把此事告诉给孔某,提出向孔借钱,再借给朱巧林。 为让孔某能够心甘情愿地借钱,王家华帮其结清一笔拖欠的工程款。于是,王家华拿着向孔某借的15万元,自己又凑了3万元,将18万元交给朱巧林。 1999年7月,王家华找到孔某说,朱巧林可能要调走,借的钱也没提要还。心领神会的孔某立马表示,钱无需还。当年12月,朱巧林还给王家华7万元,但王将这笔钱放进了自己的腰包。事后,为弥补孔某,王家华为其介绍了一系列工程业务。 作者:张勇、殷骏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