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最佳期”就是保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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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25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 王健)昨天,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购的某品牌“果珍”上面没有保质日期,而是标着“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张先生来电时不解地说:“‘最佳’是一个模糊概念,按一般人的习惯思维,过了‘最佳’期虽然不是‘最佳’,就可能是‘较佳’或‘一般’。那到底过了‘最佳期’后东西还能吃吗?”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对“生产日期”的标识有统一规定,而对“保质日期”则没有硬性的标识规范。但无论采取哪种标注方式,都必须客观真实,简单明确。“此日期前最佳”是香港等地惯用的保质日期标识方法,当地居民已经形成习惯,“此日后”自觉地不再食用。但内地市民对这种标识方式一般并不了解,极易造成误食误用。因此,执法部门都是将“此日期前饮用最佳”的日期视为“保质日期”,如果有消费者误食产生不良反应,相关企业将受到处罚。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