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商违约《中国青年》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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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35 新京报 | |||||||||
该杂志社获赔违约金3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因广告代理商违约,中国青年杂志社获赔455万元。日前,一中院一审审结此案。 据法院查明,2002年9月,中青杂志社与健康每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中青杂志社自2
合同签订后,中青杂志社依约完成了义务,但健康每日公司仅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给付中青杂志社245万元。遂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中青杂志社与健康每日公司之间的合同,判令健康每日公司给付中国青年杂志社广告代理费155万元及违约金3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