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者健康“自律”隐患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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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0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姜旭滨记者张宏岩)几天前,道里区某单位王某等4个同一单位的女士到一家游泳馆游泳后,同时出现面部、颈部红肿的症状,医生检查认定是在游泳馆同时感染的。对此,王女士表示担忧:“现在出入游泳场所根本不用出示健康证明,泳客的健康如何保证?”记者走访了我市的一些游泳馆了解到,游泳场所都可以随意进出,对那些禁止出入公共场合患传染病的人群没有有效的制约办法。
在龙电游泳馆、八一游泳馆、龙运康乐园等游泳场所,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进入游泳池是否需要健康证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买票就能入内。在这几家游泳馆悬挂的泳客须知上,上面都写着:“性病、皮肤病、心脏病、红眼病及传染性疾病患者禁止入内。”可究竟如何杜绝患皮肤病等疾病的游泳者进入泳池,却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检查手段。记者现场观察,所有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验票证明交费,对于游泳者的身体状况没有关注,据说从来没有因病将游泳者拒之门外的事例。 市一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洪景福告诉记者,游泳池大都使用氯进行消毒,用氯消毒对大肠杆菌的杀菌作用较为有效,但不能将所有病菌杀死。泳池的水如果不洁净,抵抗能力差的泳客被传染疾病的可能性很大,极易患上皮肤病、红眼病、传染性肝炎、性病等疾病。该院每年都要接待一些因游泳而引起皮肤过敏、尿路感染的患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