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整顿金融秩序的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4日至25日在汕头市召开了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会并发表了题为《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讲话。
黄松有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
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要性认识,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政权巩固的大事来抓。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应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任务,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面对这样的形势,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黄松有要求:一是各级人民法院要集中优势力量,做到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及时执行。二是要从推动金融改革稳步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要正确确定改革前后的诉讼或执行主体,依法确定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以保证这一改革措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三是审理和执行这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审理和执行被撤销、关闭、停业整顿金融机构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要充分考虑到行政撤销、关闭、停业整顿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防止由于不当审判和执行影响这些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四是要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
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拟发出的《关于在审理、执行已被撤销、关闭和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中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几个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讨论。
(宿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