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在自家恶吵 妇女出下策跳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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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2:16 今晚报 | |||||||||
本报讯因无法忍受他人闯入自己家中吵闹,一中年妇女竟从三楼纵身跳下,致使腿部骨折。事发后,受伤妇女诉至法院向闹事者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鉴于被告行为系妇女跳楼的诱因,两审之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付该妇女人民币8800余元。 2002年初,45岁的王某结识了年至古稀的刘老伯。虽然二人年龄悬殊,但相处得很融洽,于是二人便时常来往。刘老伯的子女得知此事后,颇为不满。同年10月1日下午,刘老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伯及其子女在王某家中大吵大闹,对王某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是王某坠楼的诱因。因此,四被告应当对王某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在出现争吵时不考虑后果,轻率地采取行动,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计8800余元。宣判后,四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孙启明刘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