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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在自家恶吵 妇女出下策跳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2:16 今晚报

  本报讯因无法忍受他人闯入自己家中吵闹,一中年妇女竟从三楼纵身跳下,致使腿部骨折。事发后,受伤妇女诉至法院向闹事者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鉴于被告行为系妇女跳楼的诱因,两审之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付该妇女人民币8800余元。

  2002年初,45岁的王某结识了年至古稀的刘老伯。虽然二人年龄悬殊,但相处得很融洽,于是二人便时常来往。刘老伯的子女得知此事后,颇为不满。同年10月1日下午,刘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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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王某家中没多久,其两个女儿相继赶到,随后又将大哥喊来,与父亲争执厮打。随着矛盾的激化,吵闹愈演愈烈,为控制事态的恶化,刘老伯的小女儿拨打了110报警。看着这起闹剧,在一旁心急如焚却又束手无策的王某,一时冲动从三楼窗户跳了下去。幸坠落到一楼房顶上,王某才得以保全性命,但其左腿膝盖平台却造成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委屈万分的王某将刘老伯及其三个子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伯及其子女在王某家中大吵大闹,对王某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是王某坠楼的诱因。因此,四被告应当对王某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在出现争吵时不考虑后果,轻率地采取行动,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计8800余元。宣判后,四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孙启明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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