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谭明林昨被枪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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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3:0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2001年谭明林(又名谭晓林)与段云林(另案处理)密谋从缅甸运输一批毒品去广东省,由段云林负责在境内组织货源,谭晓林负责在中国境内运输,同年3月,谭晓林指使赵永、黄鲜(均已判刑)去贵阳购买一辆北京吉普车。其后,黄鲜受谭晓林、赵永指使,派人去贵阳购买了一牌照号为贵A62110的北京吉普车,并开到昆明,然后将车牌照及行驶证交给彭兵(另案处理)。2001年3月,谭晓林又指使梅智明(已判刑)在昆明购买了一辆与黄鲜所购同一型号北京吉普车,并在昆明进行了暗箱改造,然后将车开到保山指定地点,并落户为云M14234。3月下旬,谭晓林打电话给马亚(另案处理),叫其帮找的驾驶员朱光伟(另案处理)赶往瑞丽与梅智明见面,梅智明安排朱光伟与同伙接上头。一切准备就绪后,赵永、黄鲜分别从境内赶到缅甸木姐,遥控指挥此次运输毒品活动。2001年3月30日,朱光伟驾驶由梅智明所购吉普车到达施甸县,由朱光伟将车开到丽江与受赵永、黄鲜指使的彭兵见面,并将车交给彭兵,彭兵将贵A62110牌照换到该车上,并与其在劳务市场上找来的驾驶员杨太龙一起驾驶该车经四川往广东。4月2日,当该车途经四川省雅安市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车内夹层及暗箱内缴获毒品海洛因60千克。 1999年12月,谭晓林与境外毒贩合伙组织了大批毒品海洛因,准备贩运到广东。后由罗红显、罗红维(另案处理)驾驶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集装箱车从云南瑞丽前往广东,2000年3月7日,当罗红显、罗红维驾驶的东风牌集装箱车夹层内查获海洛因269.5千克。 1999年3月,谭晓林在境外组织了320件约230千克海洛因指使钏旭明、钏晨明(另案处理)二人贩运给广东的毒贩。钏旭明、钏晨明俩将该批毒品放置于小铁桶中密封好,然后放入油罐车油罐内,装上酒精运到昆明后,再取出毒品混装于茶叶内运往广东,致该批毒品贩运成功。1999年11月,谭晓林在境外又组织了245件约170千克海洛因偷运入境,交给钏旭明、钏晨明二人贩运,二人采取与前一次同样的运输方式将毒品海洛因贩运到广东,交给广东毒贩。随后,谭明林又先后多次贩卖毒品,累计达2.117余吨。 2000年2月,谭晓林与缅甸毒贩韩三、韩友万等人合伙,将毒品先藏匿于牌号为云A36564号的东风货车底板夹层内,并由一人负责运输,随后又将此批货交由另外一人运输,后来又指使赵仁连(已判刑)驾驶该车前往广东交货,2月28日,赵仁连驾驶该车行驶在百色市路段时,因肇事翻车被抓获,当场从该车底板夹层内查获海洛因267.85千克。 谭晓林在运输毒品海洛因的同时,还多次买卖麻黄素,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间,谭晓林向郭明全(另处)分别以每吨180万元和170万元的价格购得麻黄素3吨,分别又以280万元和270万元的价格卖出。 昆明中院审理后,以谭晓林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谭晓林死刑,一审宣判后,谭晓林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省高院终审后认为,谭晓林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组织境外走私毒品海洛因到我国境内,进行运输和贩卖的活动,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此,云南省高院确认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谭晓林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核准昆明中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谭晓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后,谭晓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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