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对我死去的妻子负责任?(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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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3: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对门男子往孕妇腰间插一刀》后续 杀人凶手被鉴定为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 受害者家属不甘心 本报讯 (记者宁炜张华)“我们家破人亡,杀人者却不用偿命,我不甘心啊。”昨天上午,本报曾于6月1日报道的石亭路血案中死者的丈夫刘某来到本报热线,告诉我们杀害他妻子的凶手经过司法鉴定,证明其行凶行为发生在精神病发病期,不负刑事责任。 刘某一脸憔悴,坐在沙发上。他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已经家破人亡了,家里人病的病,倒的倒,母亲和岳母因为伤心过度,现在还在医院打点滴。而他既没法再开店,那个伤心的地方也不能再住了。他说,他要申请再次鉴定。“女儿虽然已经出院,但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这么小就没有了妈,这种伤害一辈子都无法磨灭。她现在住在老家,偶尔听见我们在讲这件事,她会让我们不要再说,她不想再听。我觉得,女儿其实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一直在回避,有的时候她会问我们妈妈去哪里了。”刘某说,女儿现在没有安全感,只要他不在家,她就会哭闹。 激动过后,刘某稍稍平静了些。他告诉记者,如果再次鉴定还是这个结果,也只能认了,虽然心有不甘,但又有什么办法呢?对患精神病的人说什么也没用了,可是他的家人实在太不负责任了。明知道他有病,却不采取措施,如果没有能力监护,就应该将他强制隔离,不能留在社会上危害别人。刘某说,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么被毁了。如果知道他家有这么一个人,我们早就搬走了,至少也会采取措施,不会这样莫名其妙地被他杀害。 刘某说,凶手在司法鉴定期间还扬言,出来后要杀光整个楼梯的人。如果这样的人再放回到社会上,小区里还有谁敢住在这儿?他们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他呼吁有关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不让别人再受到这样的伤害。(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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