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手术导致断腿一岁女婴告了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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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06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孙永亮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孙永亮】一岁女婴云云在出生时,因医院手术不当造成右腿股骨干骨折。日前,云云在代理人帮助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医院赔偿云云近2.5万元。
原告的代理人———其母称,2003年5月,原告临产入住被告处。当日下午,被告以胎儿宫内窘迫为由,迫使原告行剖腹产手术。因手术不当,致使原告右腿股骨干骨折。经天津市医学会鉴定,原告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8万余元。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医疗事故事实及事故登记没异议,对于原告提供的医药费单据、交通费单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身体有不受侵害的权利。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在出生时身体受到侵害,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给予赔偿。因原告的医疗事故经鉴定为三级戊等,根据有关规定已构成十级伤残。所以原告提出伤残补助费和精神补助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