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费87万工段长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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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2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6月25日讯(记者 张欣 通讯员燕子永明)利用担任炼油厂工段长的职务之便偷送给一石油化工公司1600余吨蜡油,收受好处费87万元。日前,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用赃款购买的轿车、房产、车位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8月间,王某利用担任临淄一炼油厂工段长,负责用管线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