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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处费87万工段长一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2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6月25日讯(记者 张欣 通讯员燕子永明)利用担任炼油厂工段长的职务之便偷送给一石油化工公司1600余吨蜡油,收受好处费87万元。日前,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用赃款购买的轿车、房产、车位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8月间,王某利用担任临淄一炼油厂工段长,负责用管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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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蜡油的便利,从该厂偷送给淄博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蜡油900余吨,收受该公司经理吕某送的好处费45万元。2002年3月至4月间,王某又用同样的手段偷送给该石油化工公司蜡油700余吨,收受该公司经理孙某送的好处费42万元。王某用该赃款中的26万余元购买了住房一套、车位一个,用该赃款中的1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高尔”牌轿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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