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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话费”过期作废 消协介入 讨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桓台6月25日讯(通讯员 张兵 刘鲁博记者魏鹏)明明说是预付话费,交上款后才发现其中的300元是通讯部门优惠的“特殊话费”,要想享受优惠必须在10个月内消费完毕。由于不了解情况,部分话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作废,家住桓台县城区的2名消费者将两家销售商告到了桓台县消费者协会,6月23日,经过消协人员的调解处理,销售商只得将多收的话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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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桓台县消费者协会接到2名消费者投诉,去年8月份从桓台城区通讯商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购机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一种价格428元的手机,并且说如果再交500元话费,可享受购机优惠。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10个月后,两人已有百余元话费无故失踪,经过查询,他们发现自己预付的500元话费,只有200元是预付话费,其余的300元话费是通讯公司优惠的,优惠的条件是这300元话费必须在10个月内消费完毕,否则过期则自动作废。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两家销售商进行了调查,告诉经销商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优惠条件,否则即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3日,经过消协人员多次调解,两家商店分别将多收的300元话费退还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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