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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告赢委托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20 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孙安清) 一公司委托律师给自己打官司,官司败诉后却不给律师代理费。该律师一怒之下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黄岛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代理费4万元。

  2002年12月17日,黄岛一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该所律师李某为公司与一工程公司工程承包案第二审代理人。2003年3月20日,上诉法院判定李律师为该公司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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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败诉。该公司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系风险代理合同,且官司败诉,拒不支付代理费。今年年初,该律师所一纸诉状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近日,黄岛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根据被告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被告上诉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委托事务,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被告虽主张双方系风险代理,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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