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点钞员解衣受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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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2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陈新坦) 一巴士公司发现公交车上收的钱少了,除了对点钞员的工作间、随身皮包进行检查外,点钞员还被要求到卫生间内解衣接受检查,但均未查出结果。6月25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的遭遇,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讨个说法。巴士公司称少了钱 据刘女士介绍,她是青岛天鹅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的点钞员。6月24日下午4时许,她点
刘女士说,她当场表示不可能,并质问郭为何不在6月18日检查。郭说当时没发现。过了一会儿,王经理从财务部回来告诉郭,刘女士刚点完的钱也有出入。 刘女士告诉记者,王经理又叫来一名姓杨的女会计,对她开始了检查,“王经理、杨会计两人把我工作间内所有的橱、柜、盒、废纸箱等翻了个遍。翻了10分钟什么也没翻出。然后,郭、王、杨三人又将我的钱包、物品全部拿出,拿出所有的5元钞和1元钞到财务核对。” “随后,王、杨两人将我带到卫生间,让我将外衣裤全部解开,露出内衣接受检查。之后,他们三人让我交出所有钥匙,办了交接”。公司称是正常检查 6月25日下午,记者在青岛天鹅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见到了郭、王两人。郭副总经理认为,对刘女士的检查是公司例行检查,这也是同类公司的工作程序,公司发现钱少了,对经手者检查是企业的权力,是正常的检查,刘认为侵权可以起诉。王经理说,解衣检查,是刘女士“自愿”的,她们并没有强迫,也没有主动脱她的衣服,不存在搜身行为。律师认为公司侵权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的葛卫桥律师认为,该巴士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刘女士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他说,怀疑员工内盗,即便是公司例行公事,也不能有侮辱、损毁员工的行为。虽然该公司没动手脱刘女士的衣服,按照常理,刘女士自己“主动”解开衣服让人检查,这里面夹杂了郭、王、杨等人意志上的强迫,他们对刘女士应是一种侵权行为。 青岛海政法律事务所的魏增琳也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刘女士的人身权,要求脱衣、解衣检查只有司法部门才具有这种权力,该公司无权要求刘女士解衣检查。公司解释没强迫刘女士,实际是推脱侵权责任,刘女士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律部门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