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交了定金开发商悔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21 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王林) 签了购房协议,交了定金,房地产开发商却要中止协议,本市一市民为此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市南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应继续履行。

  家住本市安徽路15号的王女士在2002年4月1日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了两份协议,购买其开发的位于胶南的两处房产,并交纳定金总计18万元。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上网实用手册
同方服务器热力促销 神奇冒险之旅尽情体验

  2004年4月16日,该开发商在胶南起诉王女士,要求解除与王女士签订的购房协议。王女士就此案在市南法院提起反诉。市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协议书可看出,协议中就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款单价、定金交付已作出详细、明确、具体的约定,而上列约定的内容已经具备了房屋购买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成立的。

  市南法院判令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基地绑架土耳其人质
第三轮朝核六方会谈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曾庆红李长春出访
韦尔奇对话中国企业家
2004年各地防汛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