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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秀”逼来的协议无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30 沈阳今报
  资料图片。引言:跳楼,本是一种让人悲悯与同情的轻生行为,但近年来,以跳楼相要挟的人越来越多,尤其年关将近,总有一些被欠薪的人选择“跳楼”这一方式维权。几乎每一次跳楼,都会引来数百名市民围观,导致交通瘫痪,社会秩序混乱,消防、公安、交警和急救等部门还要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前往拯救。更可怕的是,有些围观者对待“跳楼秀”,在下面竟齐声高喊“跳!跳!跳!”跳楼成为个人的维权手段,却给社会带来许多负作用。难道说,跳楼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吗?

  新闻背景

  西安小伙刘亮爬上6米高的体彩广告牌,以生命为赌注,要讨回属于自己的宝马车,并证明自己不是制造假彩票者。通过此事,西安体彩黑幕被一一揭露,刘亮也得到了他的“宝马”。

  日前,西安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该通知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这类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者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议题一:如果刘亮不幸从6米高的地方跌下,造成了伤害,体彩中心有责任吗?也就是说,采用极端手段相要挟,如发生意外谁负责?

  闫金红(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刘亮还是追讨欠薪的民工,如果发生意外,造成当事人爬楼的单位或是个人都要负责,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在先。比如刘亮,造成他爬上广告牌这种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体彩中心违法操作;造成欠薪民工“跳楼”的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或包工头违反《劳动法》。不过,这个责任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分担。

  陈先生(广州市政法委):如果发生“意外”,当然是跳楼者要负全部责任。简单地说,爬上去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也可以不选择跳楼,跳楼会死人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既然选择了跳楼就是愿意承受跳的危险,死亡是跳楼者本意,也就是说,这个事故的发生不属于意外的范畴。而且,作为成年人,要完全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

  议题二:通过“跳楼”这种非常手段来维权,如果维权成功,这种维权的成果有没有法律效力?

  陈先生:以“跳楼”作为要挟手段产生的口头或是书面协议、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跳楼者在威胁要跳时所提出的要求多为不合理的过分要求,有时甚至是自己应得利益的数倍之多,而负责交涉的人员,在危急时刻,都会完全答应跳楼者的要求,作为解救方法之一的口头或是书面协议,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中有关“签订合同或协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其中一方以生命相要挟逼迫另一方签订协议是不公平的,得不到任何保障。

  董茂强(辽宁蓝田律师事务所):要挟是“利用对方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民工爬上高楼是利用老板的弱点吗?民工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强迫老板吗?首先是对方存在违法行为,而爬上高楼的民工处在明显弱势一方,从公平原则上看,这个协议是有效的。而且谁能说这个协议的签订双方不是“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很多时候,当民工爬上高楼时,老板就会把部分欠款送到现场,开始履行协议。

  议题三:对于采取“跳楼”这种方式来维权的人,到底该不该受到惩罚?

  李忠海(沈阳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试图通过攀爬公共设施,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权益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损害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出发,跳楼者对自己造成的交通堵塞、影响店铺正常经营等要负责;从破坏公共财产的角度出发,跳楼者还要对中断攀爬场所正常工作负责。而且,跳楼者还牵制了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精力,影响了其他工作的进行。

  董茂强:对于弱势群体,“跳楼”成为他们取得话语权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跳楼”其实是他们行使“言论自由权”的特殊方式。基于公民权的平等性原则,所有人都应当有机会使用它,“跳楼”不过是一种方式而已。根本的解决途径是,跳楼者的社会地位应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对他们进行处罚,就是让受害者接受惩罚,而害人者却逍遥法外,这样做实在有失公平。这样的处罚就像是惩罚卖淫女,而不惩罚逼良为娼的老鸨。

  议题四:由于跳楼事件屡屡发生,有人称这种“维权跳楼”为“跳楼秀”。如何看待“跳楼秀”?是同情还是冷漠?

  杜树柏(新民人,打工者):不问原因,只说跳楼,人人都觉得我们民工素质差。我们是没有读过多少书,但那些自称读过很多书的人又怎么样呢?该给的工钱不给、该付的医药费不付,究竟是谁的素质差?跳楼也是没有办法,不把事情搞大,就不知什么时候能解决。

  李忠海:“跳楼讨工钱”现象的出现,可以看出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但同时也反映出,发生劳资纠纷时他们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说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士心(著名网络评论家):在如何看待“跳楼秀”这一问题上,人们忽视了问题最后是否得到解决这一细节。对于老实、淳朴、不敢抛头露面的农民来说,站在那么多人面前,在生与死之间做决断,是需要莫大勇气的!那些指责民工搞“跳楼秀”的人,不妨自己先站在高处试试!当然,我们并不提倡用跳楼等极端方式来讨回公道。政府部门面对这样的事情,首先要了解事情真相,想办法为他们解决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谁也不想让这种情况出现,谁都应当想办法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只能说,目前,我们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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