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新合分理处原主任王晓林一审被判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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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40 汉网 | |||||||||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宝丰支行新合分理处原主任王晓林挪用、贪污储户存款共计400余万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晓林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8月,王晓林的战友周某找他帮忙筹钱做生意,时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硚口支行古田分理处主任的王晓林征求市电力开发公司原总经理陈晓伟(已判刑)同意后,拿到该公司300余万元巨额定期存单,取出现金后借给周某,但周某无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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