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执法机关武力执法,保安乱罚款导致故意伤害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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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3:11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仗着是“替公家办事”,南京莫愁湖公园垂钓中心两名保安曾对一名垂钓者又是罚款又是拳打脚踢地“教训”。近日,这名被他们“教训”得头部重伤的垂钓者在浴室与半年前殴打自己的保安不期而遇后,当即报警。昨日,这位垂钓者开心地获知,殴打自己的保安已被建邺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捕。 去年9月,在南京三建分公司工作的高某闲来无事,到万科金色家园后面的莫愁湖公园
办理此案的张震东检察官表示,这起祸起“乱罚款”的案件,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罚款,不是谁都能罚的。法律上,国家只赋予司法机关或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有罚款权。而公园垂钓中心与垂钓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没有权力使用罚款这种国家行政处罚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据了解,我国新的《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行,该法规定:一切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乱罚款在内)都是违法的。商报记者吴剑秋通讯员张震东 (4版《都市热线》)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