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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款未还清,全额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6: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信用卡免息还款期内未全额还款者注意

  本报讯实习生梁茜、记者鲁钇山报道:市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时会在还款问题上与银行发生纠纷。连日来,本报接到多宗这方面的投诉。

  林女士申请了一张某银行的个人信用卡,她在今年4月21日到5月20日这个还款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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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透支了三笔钱,分别是1万元、5000元和400元。其中前两笔钱她在4月底就还了,并在还款后致电该行进行确认。由于剩余未还的400元数额较小,且透支时间短(5月19日透支),林女士一直没有放在心上,没有及时偿还。6月15日,林女士收到了该行发出的手机短信,要求她归还400元并缴纳利息、罚息300多元。林女士不解:收取她利息费的应该是对400元的那一笔,这笔钱过期时间也不长,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利息和罚息?该行表示,300多元的利息和罚息是以她在免息期内的总金额,也就是1.54万元来计算的。林女士很不满:“既然我前两笔钱已在免息期内归还,已不是欠款,为什么还要被收取利息!”

  银行方面则认为,他们没有多收取林女士的利息费。该行的负责人拿出申领人申请信用卡时的合约给记者看,在该合约中,有如下条款:“乙方(即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消费交易的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月结欠款,则无须支付消费交易的欠款利息。否则,须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全部交易自记账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此外,据该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还要按照每日千分之五支付罚息。该负责人说,林女士借贷的总金额为1.54万元,虽然她已还了1.5万元,但还有400元没有在免息期内归还,就是没有偿还全部月结欠款,跟她分几笔进行贷款和分几次偿还没有关系。既然林女士同意了这合约内容,就须履行合约的规定。(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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