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汉语拼音标注地名才是与国际接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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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6:5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凯)地名标志是道路的“指明灯”,也被称作“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我市一些商铺和旅游景点采用中文加英文标注地名,屡屡出现英文翻译错误,影响城市形象。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的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中文加英文的方式标注地名,非但不是与国际接轨,而且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我市不少公众场合的英文标识不规范,这一问题早已引起广泛关注。在今年召开的市
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常常有一种误解,认为我市地名标志应有外文标注,才能增强服务功能,树立国际港口城市的形象,实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这些都是错误的。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明确提出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并获得通过。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的第8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因此,只有使用汉语拼音标注我市的地名标志,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遵守国际普遍适用的准则,才是真正的与国际接轨。 地名标注方式错误决非小事。该负责人指出,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也是国家民族语言平等的体现。我市已加强对地名标志的规范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市民也亟需引起重视,正确使用标注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