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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追讨“探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7:04 扬子晚报

  因为特殊原因,洪泽一位六旬老农年幼与老母分离,苦寻数十年后意外发现现年已过八旬的老母还健在,但他要探访时却遭到“表弟”阻挠。为维护自己的“探生母权”,六旬老汉一纸诉状将“表弟”告上法院。近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南京首起子女要求探视父母的案件,由于老母没有出庭,法院表示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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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过六旬的原告刘新来自洪泽,他告诉记者,他母亲王红今年81岁,由于母亲与爷爷奶奶关系不和,在他三四岁时,母亲逃回了南京娘家,之后就留在南京谋生。两年后,母亲又嫁给了一户杨姓人家,并领养了被告——他的姨表弟贾明作为养子。当时,母亲在南京某汽车修理厂工作,1959年,16岁的刘新到南京学徒时曾与母亲生活在一起,那段日子他很快乐,但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1962年他回到洪泽老家,从此居住了下来。据刘新称,1996年时,母亲带着对家乡、亲人的怀恋,曾再次回到洪泽,并与他们生活了三个多月。之后,母亲回到南京就再也没回过老家。自从与母亲失去联系后,刘新便开始了寻母之路。他告诉记者,1996年后他多次到南京寻找,但始终没消息。后来因为姨母去世,他从亲戚口中得知母亲已经搬迁,现由表弟贾明照料。今年4月19日,他带着一线希望再次来到南京,希望能找到一些关于母亲的消息。可当他找到表弟时,对方的反应却让他大吃一惊,贾明突然称不认识自己。刘新认为,看望生母是他的权益,可这一合法权益却受到了侵犯,为此他将贾明告上法庭。

  庭审——陌生兄弟对峙法庭

  得知这一诉讼后,记者打电话向被告贾明印证时,还没开口他竟先发问:“今天他又到你们报社了这个人不正常,我们根本就不认识他,之前他还去过派出所、民政局。”当记者问及,老母是否知道这事时,贾明回答称,他已告知母亲,但母亲让他不要理刘新。在法庭上,双方都称是第一次见面,但两人表情却格外严肃,庭审过程中,为一些细节问题双方还争执起来。贾明语气非常坚决:“太荒唐了,我和母亲生活了这么多年,从没听过还有个表哥。”而刘新也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只想见到老母,没有其他目的。”

  疑惑——兄弟诉讼另有所图

  在诉讼过程中,记者意外获悉,“兄弟”俩诉讼背后可能和一套拆迁安置房有关。老母王红曾在南京某汽车修理厂工作,退休后原单位曾经分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她,去年该房旧址恰逢拆迁,为补偿拆迁房拆迁办又额外分了一套新房给王红。贾明在庭审后也认为,对方诉讼目的很可能就是想争房子。而刘新则坚称,自己只想见见老母。

  法官认为,“探母权”作为一项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从没有过,可能原告是受“探视权”启发。作为子女而言,他们有权利见到父母;而作为父母而言,他们也有权选择是否接见自己的子女。就本案而言,如果老母不出面,恐怕案件很难了结。法院表示择日再审。 本报记者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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