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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他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7:43 潇湘晨报

  湘西保靖人彭元利受人之邀,伙同他人向正在上网的一名男子连砍27刀,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在医院。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处彭元利死刑。一审判决下达后,彭以“不是主犯,量刑太重”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依法承办此案的过程中发现,彭上诉理由虽难以成立,但他落网后提供了在逃同伙的QQ号及网名,警方由此抓获了其同伙向红军,此外,彭还向警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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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了同伙梁伟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属重大立功行为。省高院审理此案时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建议,终审判决彭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昨日,当彭元利获知二审判决结果时,对援助律师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一审被判死刑

  去年1月22日下午,彭元利、向红军及龙自由等三人在龙利进的邀约、组织下,帮粟建应报复被害人王兵。由于彭、向、龙3人均不认识王兵,经一名叫梁伟的人辨认后,指认王兵在保靖县商贸中心“无限网吧”上网。

  彭等3人遂持刀冲进网吧,砍杀正在上网的王兵。被砍伤的王兵在逃出网吧时跌倒,彭等人遂追上去朝王兵身上一阵乱砍,然后逃离现场。王兵全身被砍27刀,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案发后,彭、向、梁被抓获,龙自由、龙利进、粟建应均在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于今年2月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彭、向犯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遂判处2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援助律师帮忙

  一审判决下达后,彭以“不是主犯,量刑太重”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由于彭家中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省高院根据法律规定,函告省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派员担任彭的二审辩护人。省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律师承办本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赶赴法院阅卷。阅卷后,援助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彭等3人犯有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彭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行动积极,起到了主要作用,其“不是主犯”的上诉理由难成立。但一份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本案中的另一案犯向红军被抓,是由于彭提供了向的网名和QQ号,彭还向警方供述了同案犯梁伟的其他犯罪事实。

  援助律师敏感地意识到,这是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彭的行为应视为重大立功,应依法从轻处罚,遂建议二审法院依法对彭从轻判处。

  死刑改判死缓

  省高院近日下达了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该判决认为,彭的“辩护人提出彭提供QQ号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向有重大立功表现,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不被公安机关掌握的梁伟的犯罪事实;量刑太重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判决“撤消一审法院对彭的量刑,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冠华 文学军 李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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